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宁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宁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宁市公积金查询入口?
对于南宁市公积金查询,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公积金APP:下载并安装南宁市公积金APP,注册并登录账号,即可进行公积金查询、缴存明细、贷款信息等操作。
网上查询:访问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在网站上找到公积金查询入口,输入个人信息(如***号码、密码等),即可进行查询。
到柜台查询:前往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柜台,携带有效***件和相关材料,向工作人员咨询并办理公积金查询。
请注意,具体的查询入口和操作方式可能会根据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你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查询。如果有任何疑问,你也可以直接联系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客服热线进行咨询。祝你查询顺利!
南宁个人公积金怎么交?
申请对象(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三)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材料(一)本人***件:1.***。2.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居住证。3.属海外人才的,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二)中国银行借记卡(用于办理缴存托收,如无中行借记卡的可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归集业务。(一)申请人携带本人***件到中国银行南宁分行相应网点,现场填写《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原已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账户已集中封存且尚未办理销户的,现场填写《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信息变更申请表》,重新启用原个人账户,无需重新设立个人账户。(二)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现场签订《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金额、授权委托划扣事项等。(三)成功办理后,从办理***的次月起通过委托划扣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证件类型为***)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办理开设个人账户。
柜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签订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经办服务网点审核无误的开设个人账户。
注:每月26日至月末为缴存托收记账时间,网上和柜台均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柜台办理申请材料
南宁市公积金不给取了吗?
南宁市公积金并非不能提取,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提取。例如,当职工离休、退休时,或者需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在申请时,职工需要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等相关材料,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规定流程操作,南宁市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
南宁市的公积金并非不能提取。根据《提取管理办法》,南宁市公积金的提取有明确的规定和范围。
对于非销户提取,有以下六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本人或本人的父母、配偶、受监护的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
对于销户提取,有以下五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离退休、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达规定时限且未继续缴存、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另外,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类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对于离退休、出境定居、死亡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销户提取类型,可以全额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缴存余额。
因此,南宁市的公积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提取的,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范围。如有需要,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宁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宁公积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